解析:
适度的房屋补偿金(即房屋重建或重置费用)主要用来赔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物质上的损失。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会采用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其使用年限作为依据来进行房屋的估值,再以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结算。
其次,我们也提供了关于临时居住地或临时住房支援的周转补偿。
这个补偿是为了应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居住环境过渡而产生的不适应性的问题。
具体而言,我们会根据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等级,并按照每个人每个月的人数给予相应的帮助,包含给予相应补贴。
除此之外,我们还设有奖励性补偿。
这个补偿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房屋的拆迁工作或者主动选择去郊区居住等减轻我们的压力的方式,甚至主动放弃申请由拆迁公司负责安排住房的权利。
至于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我们会遵循一定的规则。
通常而言,我们是用宅基地的地段经济价值以及被拆迁房屋的新旧程度来估算出一个合理的数值,具体的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的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建(现存)成本。
任何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必须严格遵照本条法规,向被征用人提供全面且足额的补偿,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因为房屋征用而导致的搬迁及安置的补偿,以及因房屋征用而导致的停顿经营损失的补偿。
与此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及奖励方案,根据房屋征用进程中的必要情况,向被征用人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