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仲裁程序后,若不幸判决出现不利结果,可惜无法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仲裁制度规定此类案件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仲裁裁决最终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那么此事便有了回旋余地,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同样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
不过,要是涉及到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所产生的异议,就必须先提出撤销裁决的请求并获得批准之后方能正式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