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慎腰部扭伤,这同样被视为工伤范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腰部扭伤才可获得工伤认定。
此种情况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中“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之内,因从事本职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的表述,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腰部扭伤并非源于工作因素,则可能无法得到相关认定。
依据法律要求,若职工不幸遭遇事故伤害,其所在单位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交该申请,受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权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