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法院刑事立案之后,当事人是否能立刻接到相关通知呢?答案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法院立案侦查并非完全不可能,但通常情况下,此类事宜是由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负责处理并向当事人告知的。
具体而言,该法规第十九条明确表示,除个别法律特殊规定之外,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主要由公安局进行。
而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对司法过程提起法律监督时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进行的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进行审讯逼供、无理搜查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则能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发起者进行立案调查。
另外,对涉及公安机关管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特大犯罪案件,如果这类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进行受理,那么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慎重考虑和决定,也能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
而针对那些属于当事人自己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受理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