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合意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该份合同将正式生效。
然而,若开发商未能在此环节之上加盖公章,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被视作完整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已经授权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签字,但是仍然不能被理解为合同具有完全效力。需要强调的是,购房者本身未能在合同上完成签署盖章的行为,对于合同的生效并无实质性影响。
另外依据该法典的相关条款,只要一方按照合同所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另一方在接收并未产生任何不满或质疑的前提条件下,也视同合同已经达成成立共识。针对房屋类合同的签订来说,虽然此类合同尚未正式加盖公章,但这并不阻碍其效力的实现,除非合同内容中明文规定“需经盖章且法人代表人完成签字后方能确认生效”的特殊条款。若是通过使用合同书来订立合同的方式,则在双方达成一致并完成签字或盖章的流程之后,该份合同即可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