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依法向指定高校申请办理学生居住证件时,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申请人需准备齐全各项材料包括由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就读证明文件、地址确定的居住证明文件、身份认证文件(身份证)、有效学生证及近期用于数码影像拍摄的数字照相图像号码等。
然后,申请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属的专门负责证件受理事务的机构提出申请。
在受理环节中,受理人员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期间可能涉及必要的信息咨询和材料补充。
随后,负责接待人员会为申请人打印出居住证申请表格,待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提交。
自此环节完成之后,受理方将会开具一份备有详细说明的受理收据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