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本次事故并非属于工伤范畴,那么您将无法享有相关的工伤医疗待遇。
但是,如果您在事发之前已成功地投保了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并未涉及到《社会保险法》中第三十条所指出的不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的情况发生,您仍然具备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
其具体操作方式为,您可以向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提出报销请求。
然而,如医疗费用依法明确应当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而当该第三责任人未能及时支付或者其身份难以确认时,此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首先对该笔费用予以垫付。
在此之后,该基金将会保留对第三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力。
为了更好地完成报销手续,建议您主动联系和敦促承办此类案件的行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相关责任认定书。
基于这份鉴定报告和责任书,您可进一步主张赔偿权益,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诉诸于当地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一问题,并向他们寻求因误工所造成的合法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社保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