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住院检查费依法享有报销资格。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各项就医费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费用等严格要求时,国家将按照具体条款约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负担这些费用。
而住院检查费恰恰包含在这个范畴之内,因此其应享有的报销权利是有充分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