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机构被划分为三大类别:
1.拥有法定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就是指那些依法履行外部分配的行政管理职能,并通过依法授权,在特定领域内全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部门。
2.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机构,如各地区的工商所、税务所以及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
3.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得以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