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员工而言,当他们决定购置、建设、改造或扩建自住房屋时,完全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持上述事宜。
这样做能带来诸多有益之处:
1.员工无须承担各类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这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责任主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相较于其它商业贷款形式,需要负责支付的利息相对较少;
3.办理相关手续的速度相当迅捷,与其他商业贷款的繁琐程度不可同日而语;
此外,4.还允许员工提前偿还贷款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