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提交,务必遵守答辩期限的限定。
通常情况下,受理方要在收到起诉状的次日算起的第15日起,接受和处理相应的异议事项。
依据现有法律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管辖权异议需满足如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是本案原告或被告;
其次,应于法定期限(包含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内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及文件。
若超出上述时限提交,人民法院则无法进行信息收集和审核。
如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充分必要条件,且法院已依法进行审核认定,那么,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便得以解决。
一旦经审核,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得到认可,受诉法院将会出具书面裁决,将相关案件移送至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异议尚未被接受或处理。
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便受到限制。
反之,如管辖权异议以失败告终,受诉法院将进行书面裁定并明确回复。
这份裁决书将会分发给双方当事人。
如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等待二审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具体管辖权之后,就应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参与到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