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运营过程中,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误工费用的职责。
所谓“车辆停运损失费”,乃是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了损害,为了修复受损车辆,使得受害者在这一维修期内无法正常进行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业务,从而导致其经济收入减少乃至日常运营损失。
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则应由相关肇事责任人负有赔偿之责,保险公司在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