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一项微信转账记录并非足以满足起诉第三者所需之充分证据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仅凭借微信转账单一脉络未必能获得法院确认,尚需综合证实以下两方面因素。
首先,必须明确合法配偶存在婚姻违背道德规范之行为,即私通他人并建立不正当恋爱关系;其次,亦需证实用以接受微信转账的款项系为赠予行为,由此形成赠予法律关系。
在此过程中,若察觉已婚伴侣存在不正常恋爱情况,务必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及线索,例如阅读并保存微信通话记录,编制转账详细报告,查阅银行对账单以及网上购物订单等,这些都是能够作为佐证存在违法恋爱情形的重要凭证。
对于阐明赠予法律关系的问题,同样需要提供有助于证明赠予现象的初始证据,例如收款人转账记录、交易明细,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如赠与行为接受方宣称其与赠与者之间不存在赠予法律关系(如宣称二人为经济借款关系或商业合作关系等),便需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其它证据予以证实。
倘若收受方不能证实二人间存在除赠予关系以外的其它法律关系,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应对此负责,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