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农村宅基地时,需按照以下程序逐步进行:
首先,原始宅基地使用者以及未来的受让方务必先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其次,由村委会公示并负责向属地国土资源所递交申请;
再者,国土资源所亦或是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展开地籍调查,过程中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这一环节通常会持续十五个工作日;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可以开始申报土地使用权证书了;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供户口薄、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多项重要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核验。
关于买卖宅基地的具体限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村庄的村民;
其二,必须得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许可同意;
三是受让人必须自身不具备住房和宅基地的所有权,同时也不能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宅基地使用权;
四是宅基地是与房屋紧密相连,无法单独转让;
其五,转让者必须已经取得并且拥有两块或以上的宅基地;
另外,还需遵守村规民约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任何一位村民仅能拥有唯一一处宅基地,当若将目前的宅基地卖出,则不得再次申请新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