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于前年的最新数据,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主管机构经过深入研究与分析后,明确了本市工作人员在今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付工资基准为每月12120元人民币。
任何员工当其月薪超出这一限制时,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将最高锁定在这个数值之上;若其月薪达不到此限,则应以实际薪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付基数。
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39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主管机构再次做出决定,确定了今年我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以及无棣县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最低缴付工资基准为每月1300元人民币。
无论员工月薪高低,其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都不能低于这个最小值;
只要员工月薪不低于1300元,便可根据其真实工资情况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应缴金额。
而对于其他各县区的员工来说,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付工资基数则是每个月1450元人民币。
只要员工的月收入不及此标准,就必须以14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款基准;倘若他们的月薪已经高于这个水平,那么他们就能用自己的真实薪资来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每月缴款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