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某人为故意行为导致的火灾事故及其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应由该纵火者全权负责予以赔偿。
其次,若有某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而引起火灾,或是由于对火源的管理不善以及职责履行不当所导致的火灾事件,那么应当由具备过错责任的相关人员对此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当受害方的财产所有者自身亦存在过错时,其对失火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度可相应地降低。
此外,针对因自然灾害等无法抵抗的外部力量所引发的火灾现象,如果未能找到特定的过错方,则该次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将由受害方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