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任何在高考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应考者,都会立刻停止其考试活动,同时取消其在所有备考阶段以及各个科目的考试资格。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舞弊情况,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考生1至3年不等的暂停参加此次考试的严厉惩罚,并且此类不当行径将会被郑重地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以供参考和评估。
更为极端的情形是,如若舞弊问题过于恶劣且严重影响高考录取公正性的,可能会对涉事考生实施更进一步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参与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长达1到3年。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