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被指控犯有强奸罪,而又缺乏确凿证据支持的话,那么必定无法进行定罪判决。
这是由于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任何犯罪行为人的定罪量刑通常都是建立在确凿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即使这些犯罪行为人能够坦白自首,但是仅仅依赖他们的供词仍然不足以确立强奸罪的成立。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所有案件的判决中都必须重视证据,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绝不轻信供词”。
也就是说,仅有被告人口供,却无其他有力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我们将不能仅凭此就判定该被告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理;相反,若既无被告人口供,却又具备充分可靠的DNA或影像等其他相关证据,足以证实有关被告的罪行,那么同样可以认定其有罪并执行相应的刑罚。
而“证据确凿充分”这一概念在法律上则应满足如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对于引起定罪和量刑的事项都要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对案件提出结论性的证据需经过法定的程序核查核实,最终可以确定其真实性;
最后,全面考虑整个案件的相关证据,确保确认的事实已经消除了所有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