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讲,不满两岁的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应优先安排在母亲身边。
此决定是基于幼儿时期孩子无法独立生存,需要母亲进行哺乳的需求,以及母亲能够给予更加细心入微的照顾。
然而,随着时间流转,子女已经超过两岁,在此期间若女方因绝育手术而丧失生育能力,而男方尚未如此处理;假设男方年龄与女方相差并无大幅差异,则此时由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概率将会增大。
从另一角度思考,当孩子一直依偎在母亲身边时,倘若离婚之后改为跟随父亲生活,将会对他的生活习惯产生重大改变且可能对其成长造成阻碍,因此这时候判决给乙方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又鉴于男方如果存在恶劣的生活习惯,例如赌博或者酗酒等等,由于这些恶习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不良影响,审判机关通常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同样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和女方在抚养条件相等的情况之下,而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将根据孩子本人的意愿做出裁决,即尊重孩子的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