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这三十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双方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你想离婚,理论上是有一个一个月(30天)的冷静期。但是,这个冷静期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你和你的配偶都同意离婚,且没有争议,那么你们可以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立即去申请,无需等待冷静期。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