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公司规定,1900元作为员工底薪之后,其加班费用的具体算法如下所述:
首先,将1900元除以21.75天工作日,得出每小时的薪酬;
其次,再按照这个得出的数值除以正常工作时间(每周5天,每日8小时),从而确定每小时的加班费用;
最后,按照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的公式,计算出实际需要支付的加班费用。
以上公式仅适用于在标准工作日(即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以外时间段发生的加班现象。
当然,这里提及的"1.5倍"实则是以基本工资(即1900元)作为参照基准,计算得出的每小时的加班费用为原始工资的1.5倍。
而加班小时数则直接代表了员工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达到了36小时,其所需支付的加班费用应为:
加班费用=(1900元/21.75天)/8小时×36小时×1.5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