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用人单位若需对员工进行辞退,须提前至少30天通知该员工。
在此情况下,雇主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该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为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已为公司效力达到六个月及其以上,但不满一年,此种情况则应视为一年处理,反之,若仅为低于六个月的服务期限,则雇主要承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若雇主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从而对员工进行不合法的辞退,那么他们则需向员工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员工,雇主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辞退,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1)在不曾参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离开岗位之前,未能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似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在被确诊或被接受医学观察期间进行的(2)公司内部已证实该员工患有职业病,甚至在工作中受到了损伤,并被认定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
(3)事实上患有疾病或因病受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接受治疗的(4)已怀孕、处于生育期以及正在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5)在本公司连续累积任职满十五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五年的(6)法律法规及行政条款所明确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