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责任明确为全责方不予赔偿时,被害方若已投保第三人责任险,则可依约启动赔偿手续,并由保险公司于履行义务之后对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然而若是受灾者未能购买此项保险,他们仍有权利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调解,或者直接发起民事诉讼状告全责方。
若他人依然拒绝配合,作为受损方应尽可能迅速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可尝试请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如若调解失败还能请求法院诉讼。
唯有如此,方可防止时间拖延,从而使维权变得更为艰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