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工即将达到法定离退年龄之前,必须要接受职业病健康检查。
对于已经出现职业病迹象的员工,必须对其进行相关的诊断、治疗以及最终的认定与鉴定过程;
其次,部分职业病在体检过程中并不一定表现出明显症状,因此对于这类群体而言,离退休之后的跟踪观察显得至关重要。
具体的观察时间段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
以接触粉尘状况为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其随访时间分别为:
(1)接触粉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的劳动者,随访时间足足10年,并且随访周期需为每5年执行1次;而对于接触粉尘工龄超过20年的职工来讲,其随访期则达到了整整20年,随访周期同样设定为每4年执行1次;
然而,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话,则可以豁免随访这一环节。
(2)针对尘肺病患人群,即便在他们离开岗位(包括辞去职务或者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仍需按照法规要求,每隔1至2年需接受一次医学检查。
再者,倘若在随访过程中被发现患有职业病,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当事人仍有权提出职业病认定或者鉴定的请求,并根据鉴定结论索求相应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