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夫妻双方有权对于其婚前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首先,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签署书面协议书的前提下,明确约定婚前财产是归属为全体夫妇共有,抑或是各持有一部分,或者是共同拥有其中一部分;
其次,在涉及到离婚或发生了法定婚姻期限内必须进行共同资产清算的情况时,也有权利对此类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