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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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沁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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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对于财产如何处理的合同,所以它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分割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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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对于财产如何处理的合同,所以它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分割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凭证,因此了解哪些属于无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十分重要的,从而避免在签订协议时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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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况下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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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和老婆要离婚,要如何分割财产呢,对于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无效吗?什么情况下才能无效呢?
[律师回复]
一、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在谈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之前,有必要先论述一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离婚协议必须是男女协商一致达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
4、协议离婚须得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协议书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如何反悔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反悔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2、在协议离婚之后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原告方须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收到了欺诈或胁迫,人民法院审理后,经查明如果没有使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则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上述是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无效的解答。
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哪些情况下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
案情:
肖某(男)和王某(女)200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肖某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得不错,双购置了两套房产,后因肖某有婚外情被王某发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同意离婚,共同财产两套房屋归王某所有,肖某另外支付王某补偿50万元。双方未去办离婚登记,后肖某反悔,一直拖延不办,王某向要求离婚,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闹离婚,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自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由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间拖长了,一方等不及了,向,要求离婚并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这时,这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解读:
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从法理角度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中的约定对双方是没有约束力的。
从实践角度看,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应是以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约定,这种约定往往是一方作出妥协的结果,因此,不能当然适用于审理离婚案件,否则,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的关系。夫妻财产约定可以作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依据,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作为夫妻财产的约定,如果在夫妻产生矛盾过程中订立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包括离婚的条件,只是约定了某项财产的归属,则应该认定是夫妻财产约定,双方在任何时候离婚都可以要求根据该协议分割财产。据此,判决驳回张男的诉求,平均分割房屋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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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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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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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补充协议无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情况下补充协议无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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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判定为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判定为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婚内财产协议”。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如果发生争议时,一旦被认定为赠与会因为没有实际交付而变得可撤销,只有在最后认定为是夫妻财产约定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经常发生争议,多数都被认定为是赠与。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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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协议无效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仲裁协议无效包括什么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二、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已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后,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协议放弃已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协议订立仲裁协议一样,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协议放弃,则失去效力。当事人协议放弃仲裁协议的具体表现为:
(1)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明示放弃了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
(2)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书面协议,变更了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已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从而使仲裁协议失效。
(3)双方当事人通过默示行为变更了原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使仲裁协议失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应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如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该仲裁协议在签订后的6个月内有效,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约定期限,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失效。
4、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三、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
仲裁协议的无效或者失效使得仲裁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表现在:对当事人来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可以通过向提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管辖权。对于仲裁机构来说,因其没有行使仲裁权的依据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朋友的父亲是一名下岗工人,现在六十三了,没有什么经济来源,需要人照顾,现在朋友及其兄弟签订赡养协议轮流照顾老人,但听说有的时候协议会无效,请问赡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签订赡养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签订赡养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免去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责任,不得以分得父母财产的多少来衡量应尽义务的大小等。如果协议中赡养人之间进行了类似的约定,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只能由被赡养人自行处分,在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分。如果协议中有类似的处分,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5)赡养人不履行协议的,被赡养人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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