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接受款项后却未能履行职责便可被视为受贿行为。只要公务人员依据其职务便利从事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论是否实质上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均已构成受贿罪。
首先,受贿罪,简而言之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位权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此外,如果此类公职人员在日常经济交往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且最终将这些财产全数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受贿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杂的客体。
其中,最主要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次要的客体则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类特殊的人群,即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层面上是由故意构成的,只有当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