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加班费用显然被视为工资的重要构成部分。
工资总额是由以下六大部分所构成的,它们分别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資、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换句话说,加班费正是这六个组成部分中的一环,无法脱离工资总额而独自存在。
在制定工资分配原则时,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该贯彻在整个工资制度中,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设定目标的关键环节。
同时,工资分配原则也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第一,需要利用工资这种物质刺激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一种鼓励劳动者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的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二,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工资的分配不会导致其他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的出现,从而达到推动社会进步的终极目标。
对于那些承担不同岗位责任、拥有不同职务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劳动等级应当以此四点为依据进行划分和调整:
即在劳动过程中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较为繁重的工作岗位、需要具备熟练操作能力的工作岗位,以及具有较大工作责任的工作岗位。
只有如此,才能准确地衡量不同员工之间因为工种差异带来的劳动差别,并据此按照相应的工资等级标准来发放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