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过失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且未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方应尝试与侵权方就赔偿款项进行分期支付方面的协商和洽商。
其次,关于过失致人重伤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民事争议范畴之内。
倘若当事双方无法立即支付相关赔偿金项,则受害方可与侵权方深入磋商并达成协议,分阶段逐步偿付。
最后,若侵权方具备支付相关赔偿的经济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时,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以便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