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尚未正式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当前所在单位,便开始寻找新工作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此种做法虽然可行,但实际上却可能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及潜在风险。为了确保今后的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合同的有效性以及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您在提交辞职申请并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再到新的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如此一来,不但增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度,还为双方未来更加稳健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另外,在寻找新工作时,您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前所在单位所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它不仅能够证明您已与之前的用人单位解除了雇佣关系,而且也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录用您的重要依据。由于正规企业通常都严格遵循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在缺乏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他们通常不会轻易接纳尚未完成辞职手续的求职者,以避免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纷争。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这样一些现象,即部分劳动者在尚未与前目的地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又匆忙与现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无疑将涉及许多法律风险以及潜在后果。具体来讲,这包括:虽着签订两份具有相互独立性的劳动合同时,任何一家用人单位均有权随时单方面结束劳动关系;员工未能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其与其他用人单位尚存的劳动合同,使得对方在知情后拥有知其真实情况,并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由于当事人先后签订两份因系同一劳动者而产生的劳资合约,将直接导致劳动者原供职用人单位无法正常安排相关事宜,从而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应由员工给予相应补偿,且新的用人单位同样要负连带责任。
最后,如有合同期内提前离职的情况发生,给原用人单位带来实质性经济损失,则需要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倘若出现此类情况,将遭受较大的经济和信誉压力,值得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