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法人拖欠款项,依法不得查封公司财产。
需明白公司财产与股东私人财产相分离的原则,若是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对外负债,与公司无涉,因此不得对公司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若该法人代表实为代表公司行事并因公所欠债务,则可依法冻结其在公司中所持股份部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