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刚才阁下向我咨询的事项乃涉及到特殊时期解除劳动关系之相关事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需用人单位对阁下的请求予以批准。
若用人单位因这一原因而未支付您的应得薪酬,请您不必忧虑,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劳动者如欲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正式通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24条规定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