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雇员因工作需求而被派遣至子企业时,其社保缴纳记录中呈现的工龄将得以反映。
对于这类情况下的劳动力转移,工龄的积累与计算并未受到任何影响,原始工龄还可以继续累积并保持连续性。
为此目的,公司应当将雇员在原先就职单位的工作年数进行合并计算,以此来确定最终的工龄结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