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在决定离职时并不一定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对于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而言,仅需提前三天向雇主通报离职意向即可;除此之外,若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所明确的特殊情形,员工亦可选择随时终止雇佣关系而无需提前三十日进行通知。
然而请注意,正式员工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则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