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死刑立即执行,必须遵循程序,首先需要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承受复核,待得到最高院确认批准后方能实际实行。
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中,如果被判者没有上诉,则此案应交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复核,随后再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核准。
若高级人民法院未能认可判处死刑的决定,便可开展二次审理或将案件退回原审法院再次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