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劳动者采取欺诈行为以利用用人单位在不知晓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从而对用人单位造成无法补救的重大损失;
3.劳动者显著违犯用人单位严格制定的规章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难以达到岗位录用要求的;
5.劳动者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