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职员在工作日内历时六日自愿离职,那么所在用人单位理应全额发放其相应的薪资。
无论该职工是否已签署劳务合同,只要其真实地投入到实际工作之中,用人单位均负有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之责任。
如遇用人单位恶意扣除薪金等不当情况发生,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损害了劳动者正当权益,因此,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前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正式的仲裁申诉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