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若原业主未能按时将其户口从协议规定的房屋内转出,则购房者可先与之进行友好协商。
如若协商未果,那么便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原业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对受害方进行损害赔偿。
对于损害程度,应当参考实际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其中也应包含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产生的额外收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户口转移这样的事宜,一般并不在法院的管辖权限之内。
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就户口迁移事项做了明确的约定,购房者仍可根据相关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面对此类问题,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