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决此问题目前存在两个途径:
首先,应当由双方通过诚挚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针对租赁押金能否重新取回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该款项的性质。
若其本质上为物品保全之用,即有权将之要回;反之,若双方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其为违约金性质,此时便无法追讨回来。
其次,亦可考虑诉诸法庭来作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
租赁双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已经对所有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约定行事。
租金的支付同样需依据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如未作明确表述的内容,则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充约定。
此外,一旦对方提出退租请求,那就意味着他触发了违约行为,租赁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其索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与对方经过充分协调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时,最终的选择便是向法庭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