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承诺办结时限:
这不过是对行政审批流程中所必要的办公周转期进行形象化的描述而已。
所谓法定办结时限:
是指若在具体事务处理过程中,恰巧涉及到诸如专门委员会评审或实地考察验证等所谓"特别程序"的话,那么的确需要额外追加一定时间段用于完成此类"程序性工作"。
将这段添加上原来已确定的"承诺办结时限",便构成了所谓法定办结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