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新入职员工】应将本人入职后首月全额工资收入视为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标准。【参保单位】则以其所有参与社保计划的员工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汇总总和为准计算出当期单位的缴费基数。如遇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申报各项社保费用金额的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缴纳社保款额及相关比率将以上月实际支付额度的一倍再加百分之十为基数进行补充申报。而社会保险基数则特指一名为社保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种类,用于衡量职工在过去一年里,每个社保年度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总额。它是依据上一自然年由职工本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水部分的月平均值进行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