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工伤伤害的雇员,仍然有权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享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尽管雇主与员工间尚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这并不能阻碍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确立,换言之,该劳资双方依然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雇员因从事工作岗位而受意外伤害,仍旧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事故,进而获得工伤赔偿待遇。对于拥有九级工伤等级的员工,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公司规定,确保其能够享有到符合伤残级别标准的工伤赔偿待遇。若用人机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雇员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那么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需由用人机构自行承担。如该用人机构拒不履行法律责任且雇员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那么雇主必须面对法庭裁决结果,无可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