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实施细则,对于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者,应处以人民币20至200元的罚款,且不扣减驾照分数;针对"临时停车"这一定义,是指驾驶员在未离开驾驶座的前提下,将汽车暂时停靠以便载客上下,或是有人准备上车或下车时,车辆作出短期停顿的状态,亦或是随时可以重新启动行驶的情形。尽管此类情况通常没有划定正式的停车标示线,然而只要此种停车并非处于禁停区域内,便符合临时停车的要求;同时,交警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抗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无论是由驾驶员在场还是离场,无论是否立即纠正错误,一旦影响到他人的正常行车及步行,处罚金额均为人民币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将被罚车辆拖曳至不妨碍交通的指定地点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停放。
此外,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形,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违章行为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所述范围之内,则无需接受处罚;如果判定确属违章,被司机认为处罚过重,那么他们仍有权力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