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狗的主人蓄意指挥或纵容其犬只进行攻击行为,由此行为便可被视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若行为触及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规定,该狗主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而若是仅达到轻微伤的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相反地,若非狗主人故意发动攻击,那就归结为民事侵权行为,被侵害者可向狗主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