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却未违背城市整体规划的违法建筑,行为责任人在履行缴纳罚款之义务后,并向规划部门递交补办规划手续的申请,若申请成功且通过审核,便可将此违章建筑转变为合法建筑,进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此建筑的权属登记手续、获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然而,假如该违章建筑与城乡整体规划相抵触,务必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性拆除,不得借助补办手续将其演变为合法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