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若员工并未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详细的仲裁申诉书及有关证明资料;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该案件有所管辖权和给予立案;
第三步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针对是否予以受理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给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接下来,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请求的五个工作日内,若是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便应立即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书面通知;但如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声明不予受理,同时必须即时阐明原因。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况,申请人有权就该事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