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所显示的婚姻状态如需更改为未婚状态,您可携带有效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前往常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无婚姻登记纪录证明,之后再前往户口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然而,根据规定,在为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进行修改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本人亲自书写的申请表以及由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同时,户口登记机构若认为有必要,也有权向申请人索取其它相关的变更或更正证明材料。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务必知晓,可能还需要提交诸如村委会证明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且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因此,当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产生出入时,强烈建议您尽快与相应地的市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并遵循相关程序进行修改,以确保户口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