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自营会计制度下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告方法及其原则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首先,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申告环节,非自营会计制度下的分支机构通常不会单独自主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反而会选择将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关键财务信息以及报告按时提交给其母公司或者总公司,然后由后者代为汇总并进行统一的申告工作。
其次,就分支机构的日常业务处理环节而言,非自营会计制度下的分支机构有责任将自己在各个运营时间段内产生的收入与支出等关键业务资料,按照预定周期上报给其所属的上一级公司,以便对方能够及时进行审核计算。
再者,尽管非自营会计制度下的分支机构可能并不直接负责独立的税务申报工作,但是他们仍然必须在自己所在的注册地区的专门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并且要按照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的要求递交所需的纳税资料文件。值得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所述的各项规定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很有可能因为地区差异或者特殊情形而有所改变。因此,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具有权威性的税务咨询机构进行详细核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