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条约中未注明借款日期,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函。然而应注意借款日期并非借条书中的核心要素之一。若合约并未对借款日期作出具体约束,那债权人当然有权利随时索求债务款项,不过在此之前,给予债务人一段合理时间履行义务也是必须的。
关于讼诉时效方面,该期限应自债权人正式向债务人为债务索偿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债权人始终未对其权益采取任何行动,则诉讼时效将持续20年,且自借据以及约公布之日起记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述,合约一经成立并生效,有关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若无明确约定或未作详细说明,双方可协议予以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