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厂从深圳搬迁至东莞,而你不想去并且没有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情况,你仍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与公司之间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工厂搬迁的问题,如果搬迁地点较远且对你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你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协商解决方案,例如提供交通补贴、调整工作时间等。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这是对你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补偿。
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